投訴平行進口版權作品備案須知

2009年3月30日

香港海關是本港唯一負責對侵犯版權活動作出刑事制裁的部門。透過與業界的通力合作,海關在保護知識產權執法行動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秘書處接獲香港海關有關香港的獨家分銷商在作出投訴時應向海關提供資料須知,詳情如下:

(a) (i) 一份專用特許協議的副本,以証明投訴人擁有相關的專用特許,當中包括在香港獨家製作該作品的複制品的權利;或
(ii) 若專用特許協議中沒有包括在香港獨家製作該作品的複制品的權利,則版權擁有人或獨家分銷商需以書面聲明該版權作品的複制品假使是在香港製作即會構成侵犯有關作品的版權,並承諾於刑事訴訟程序中提供有關的誓章。
(b) 一份填妥的“版權資料”,包括版權作品的首次發表日期及地點,及相關資料;
(c) 版權物品的平行進口樣本及香港正版樣本(若適用);
(d) 授權信以委任驗證人員進行証物驗證及承諾出庭作證;
(e) 以書面承諾於刑事訴訟程序中提供專用特許協議的正本及版權誓章以證明版權的存在。

版權擁有人及/或獨家分銷商可能會被要求提供其他文件以確立版權擁有人身份及香港專用特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