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所制定的「香港電影」定義

2010年2月8日

自零四年推出CEPA以後,中港合拍電影漸成趨勢。本會為配合電影工業的最新發展,期望制定一個簡單及清晰的定義,以方便計算每年香港電影的生產量。故此,自去年年中開始著手制定「香港電影」的定義。最後經過理事會反覆討論,在同年十二月份確立有關定義,內容如下:

影片必須符合下列甲或乙項要求,本會方視之為香港電影。

甲:所有出品公司均是香港注冊公司,有關影片即屬香港電影;
(如非所有出品公司均是香港注冊公司,須參看乙項要求。)

乙:影片必須同時符合下列兩項要求:
1. 出品公司中起碼有一間為香港注冊公司;及
2. 以下5個有效崗位其中,50% 或以上的崗位有香港永久居民擔任:監製(或出品人)、導演、編劇、男主角或女主角。所謂有效崗位即有人擔任的崗位,例如一部講述動物的紀錄片中,男女主角並非有效崗位,如果同時並無編劇的話,50%或以上的崗位即導演或監製(或出品人)其中一方是香港永久居民即可。一般5個崗位均為有效的情況下,須有3個崗位有香港永久居民擔任。

另外,有關影片長度必須是六十分鐘或以上,而影片須在香港戲院正式上映(開畫日子以正式上映日期為準,不計算午夜場或優先場),並作公開售票。

最近,本會收到「香港電影評論學會」的通知,該學會在「香港電影」的定義上作出調整,由過去跟從「香港電影金像獎」改為跟從本會的最新定義,作為釐定「香港電影評論學會大獎」中的「香港電影」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