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發展基金投資電影方案的最新修定

2010年1月13日

香港電影發展局檢於1月12日通知有關電影發展基金的投資方案的最新發展,經過本會和業界的建議,最新修定如下:

1. 原來上限為1,200萬,最新修定調整至1,500萬;
2. 原來投資上限為30%,最新修定調整至35~40%;
3. 於電影上映5年後,以合理作價把版權售予申請公司;
4. 原來設定:申請公司、監製或導演最近10年曾拍攝2部電影經驗的要求;
最新修定取消10年時限,但仍保留須曾製作2部電影的經驗的要求;
5. 接納各方建議並簡化及改善申請表格及審批情序;
6. 最新修定不必以菲林拷貝給作電影發展局儲存,以光碟亦可;
7. 最新修定申請公司的行政費上限定為整個項目的2%;
8. 整個計劃的用語上,修定由「資助」改作「投資」。

如有其他問題,請直接與香港電影發展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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